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进一步巩固“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效果,1月15日,咸宁市咸安区局温泉市场监管所在辖区内开展农产品溯源及“生鲜灯”使用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执法人员深入温泉中心市场、华信农批市场、白茶市场、三号桥市场、黄畈市场及温泉城区商超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实行索证索票、是否使用或变通使用“生鲜灯”等。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在普通光源上加盖红色塑料袋变通使用“生鲜灯”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营户下架“生鲜灯”,禁止加盖塑料袋,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同时,执法人员开展普法宣传,向管辖的5个农贸市场发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市场主办方知晓主体责任,并在农贸市场及商超粘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同时向商户进行政策讲解,让商户更加理解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该所共检查农贸市场5个、商超4家、生鲜肉经营者61家,粘贴宣传材料36份,现场拆除“生鲜灯”27个。
下一步,改所将结合日常监管检查和“两个责任”落实工作,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巩固整治成效,禁用“生鲜灯”,还原食材真实色泽,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舒心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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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食用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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